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着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二条 需求导向原则。坚持“四个面向”,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双碳目标等战略实施和河南省“7+28+N”重点产业链及现代化河南建设的人才需求,强化本科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力、支撑力和引领力。立足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河南建筑工程大学建设需要,加强专业布局顶层设计,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与行业产业需求侧全方位融合。
第三条 特色发展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依托行业背景,强化“城建”优势,突出特色发展;专业链紧密对接产业链,推进城建类专业“城建+”锻强提质,其他专业“+城建”重塑升级,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优势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统筹兼顾原则。考虑我省高等教育面临的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的双重任务及高考综合改革的影响,结合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合理规划专业结构与规模,新工科、新文科统筹并重,新兴专业适度超前布局,实现专业建设“起高峰”“筑高原”“建平原”,促进规模、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
第五条 动态调整原则。充分发挥省内专业评估与专业综合评价参谋作用、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等,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与管理,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第六条 持续改进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专业指南及专业评估与综合评价,完善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监测评估评价机制,开展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和建设水平。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制定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组织专业建设专题研究,积极为各学院提供专业建设指导,支持和推动各学院进行专业建设。
第九条 各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订本学院现有专业及拟增设专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十条 各专业系专业负责人是学院专业规划、建设和改革的直接责任人,对院长负责,要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章 设置与调整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最新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要求和程序,按照《河南城建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应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依托行业背景,强化“城建”优势,突出特色发展,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合理规划专业结构与规模,新工科、新文科统筹并重,新兴专业适度超前布局,实现专业建设“起高峰”“筑高原”“建平原”。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河南城建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成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设置与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全程参与专业建设。各学院专业建设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
2.制订本学院专业建设实施细则;
3.确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4.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工作;
5.组织学院专业评估工作;
6.组织学院新办专业和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 院系专业建设应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教学建设、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
1.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各学院制定各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2.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组织校内外专家制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前瞻性。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变革和新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不同学科交叉融合。探索开展跨专业培养、产教融合、产学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大力发展新文科、新工科等专业。
3.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育人水平;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打造一支热爱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师资队伍。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传帮带作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4.课程资源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形成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拓展课程资源与案例库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和优质教学资源。以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建设为引领,以智慧课程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批优秀课程。
5.教学研究与改革。鼓励专业教师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理念,推进课堂教学革命,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参与式教学,探索适应线上线下教学融合发展的教学新范式,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培育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
6.实践教学建设。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创新性、综合设计性实验比重;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加强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鼓励学生进入实验室、教师工作坊,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和支持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创业竞赛等,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提高科学素养,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
7.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本科专业教学国家质量标准,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和实际,构建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涵盖基础办学条件与办学理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培养过程与学生发展等全面系统的评估机制,积极开展专业评估和认证。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基本教学材料建设,强化见习、实习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加强教学效果考核,定期跟踪调查毕业生质量信息,实现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的有效支撑。建立课程教学目标、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体系,对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六章 评估与认证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评价机制,依据专业规范与认证标准,定期开展专业评估,推动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应定期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并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发展和专业调整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优、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专业定位不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建设水平和办学能力差以及特色不突出的专业,将逐步压缩招生规模、停招、撤销。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有步骤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学士学位授权评审、专业综合评价等。建立健全专业综合状态数据统计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和水平提升。
第十九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专业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相关评估(认证)。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评估(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专业评估(认证)工作;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评估(认证)方案制定、申请报告提交、自评报告撰写、专家考查准备等工作。
第七章 建设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新设专业、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力度。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专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