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河南省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高〔2022〕238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十四五”期间学校专业结构,全面提升学校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结实我校实际,就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四新”专业建设为引领,以我省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彰显学校“城建”特色、强化内涵建设和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为抓手,坚持“撤、增、锻、塑”并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做强主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停撤低质专业,建立健全专业优化调整的长效机制,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等精准对接,着力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中原城市群建设,立足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河南建筑工程大学建设需要,加强专业布局顶层设计,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与行业产业需求侧全方位融合。
2.特色发展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依托行业背景,强化“城建”优势,突出特色发展;专业链紧密对接产业链,推进城建类专业“城建+”锻强提质,其他专业“+城建”重塑升级,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优势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3.统筹兼顾原则。考虑我省高等教育面临的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的双重任务及高考综合改革的影响,结合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合理规划专业结构与规模,新工科、新文科统筹并重,新兴专业适度超前布局,实现专业建设“起高峰”“筑高原”“建平原”,促进规模、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
4.动态调整原则。充分发挥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等,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与管理,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5.持续改进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监测评估评价机制,开展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和建设水平。
三、专业设置调整的组织管理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成立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审议机构,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新增专业、专业调整及专业评估进行审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专业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论证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专业信息的收集上报,提出专业建设规划、设置方案等。各教学单位是专业建设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单位专业设置调整的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新专业增设
1.新增设专业条件
新增设专业应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满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结构布局优化的需要,限制申报“河南省优化调整、限制新增本科专业控制目录”中的专业,鼓励设置“河南省急需特需本科专业支持目录”中的专业,优先发展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交叉学科相关的专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新增设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需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社会、用人单位对新增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和就业面向,形成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附有相关专家论证意见。
(3)有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指导规范制订的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训)室、设施设备、实习(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有满足要求的专任教师队伍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有完善的教学管理条件。
(5)对已有5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严格控制新增专业,原则上采取退二增一;有3-4个专业的学院原则上退一增一。每个学院新增设一个专业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专业。
2.新增设专业工作流程
(1)每年3月,各单位对拟新增设专业开展调研论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新增设专业申请论证材料。
(2)每年4月或5月,教务处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拟新增设专业相关材料,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听取拟申报专业的汇报、答辩并进行评议,确定同意拟新增设专业名单。
(3)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发布当年新专业申报通知,同意拟新增设专业根据要求填报有关材料。
(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上报当年的申报专业材料。
(二)专业动态调整
由教务处牵头,建立和完善专业调整预警与退出机制,通过对专业的招生、就业、办学条件、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与地方产业行业契合度及校内专业评估情况等的综合评价,实施专业动态调整与管理,不断优化专业结构。
专业结构调整要与专业管理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校内专业评估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牵头,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校内各专业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为专业评价提供客观依据。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体系,选择性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被预警专业、年度建设数据排名靠后的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评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加强对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统筹规划和部门联动,加强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力、支撑力和引领力的研究。
2.健全激励机制。加强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平台建设、招生计划、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对优势特色明显、培养质量过硬、评估结果优秀的专业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专业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对新增设专业给予必要的教学条件及经费支持。
3.建立约束机制。强化毕业生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健全就业情况、招生计划与专业发展“三挂钩”联动机制。对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一志愿报考率低、评估结果低的专业,进行预警、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