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精神,切实提升我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推动构建以评价为牵引、以课程为核心、以机制为保障的专业建设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惠贞 范晓伟
副组长:周颖杰 许朝民 王 靖 贺国营 刘守勇
宿金勇 吴晓红 陈松涛 毛艳丽
成 员:何宗耀 郭金敏 毕军贤 王许涛 樊铮钰
郑豪民 张大力 杨 豪 腾 飞 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何宗耀兼任,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落实、协调及督促指导。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关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业评价
开展专业评价,是提升质量的基础、改进教学的前提、学生选择的依据、一流建设的指针。各学院要根据目前专业建设水平的实际,结合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省内专业排名,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工程及奖励等情况,对标世界、 国内同类专业,认真进行专业评价。
1、工作内容
(1)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现有在校生的56个本科专业(含已停招但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有在校生的专升本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2)评价指标
对标世界、 国内同类专业, 以课程、师资、 教材、 测试、就业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标对表。专业评价涉及到的基础数据通过专业综合评价平台进行线上采集。
(3)评价结果
专业评价结果分为A类(世界一流)、B类(国内一流)、C类(国内平均水平)、D类(其他)四个等级。
(4)评价程序
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自评工作,评价组织坚持对标分类、合理分层、层层审核。采取专业自评、学院审核、部门复核、学校审议、系统上报等五级程序。
2、工作安排
(1)专业自评
各专业通过评价数据平台填报基本信息数据,根据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各等级占比和就业数据,按照A、B、C、D四个等级对本专业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专业自评等级。
完成时间:3月9日
责任单位:各专业系
(2)学院审核
学院组织对所属专业填报数据及自评等级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参评专业的“错误”项为零。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需要认真研究,明确对标院校及专业,开展对标分析并提交《对标分析报告》。
完成时间:3月12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
(3)学校审议
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复核。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分别对教务、人事、就业等分管业务的数据进行复核。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专业填报数据及自评结果进行审议,提出专业等级建议并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完成时间:3月14日
责任单位: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发规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
(4)结果上报
复核专业自评等级无误后,上报省专业评价数据平台。
完成时间:3月15日
责任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推进专业建设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办学定位,聚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美丽城市建设等领域,强化优势,特色发展,推进专业“撤增锻塑”;强化“四新”专业建设,通过专业建设的“城建+”和“+城建”,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领域覆盖全面、学科特色鲜明、专业结构优化、城建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1、工作内容
(1)做好专业规划
坚持准确定位,科学规划,明晰和优化学校总体专业布局和结构,按照 A、B、C、D四个等级对学校专业进行科学规划,推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制定A类、B类建设计划和C类、D类提升计划,确定时间表、路线图, 提质晋档, 以点带面, 实现专业水平整体提升。
(2)明确建设措施
全校各专业要根据专业评价的情况,考虑专业建设基础,明确对标院校、专业,研究制定具体建设的措施,确保建设规划切实可行。特别是A类、B类建设专业,要针对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五个方面,对标世界一流专业、国内一流专业进行可行性的论证。
2、工作安排
(1)制定专业建设措施
各学院组织所属专业系,根据专业建设基础和评价情况,讨论确定对标院校、专业,从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等方面查找差距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建设措施。A类、B类建设专业,要充分论证对标世界一流专业、国内一流专业的可行性,同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制定针对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五个方面的具体建设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完成时间:5月5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专业系
(2)学院审核上报
各学院组织对所属专业系制定的专业建设措施进行论证,特别是A类、B类建设专业,确保建设措施合理、可行并能按时完成。专业建设措施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完成时间:5月8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
(3)规划学校专业结构和布局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根据学校各专业评价情况,对校内专业结构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十四五”末达到A类、B类、C类专业数量及建成年度。
完成时间:5月10日
责任单位:教务处、发规处
(4)学校审议上报专业建设方案
教务处汇总制定《河南城建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方案》,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完成时间:5月20日
责任单位: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
(三)深化学分制改革
以河南省学分制管理示范高校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学分制改革,聚焦本科教育教学关键环节,科学运用全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推进教、学、管、办、评等系统性改革,进一步健全学分制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治理现代化,全力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1、工作内容
(1)完善学分制相关制度
结合目前学分制实施现状及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分制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学分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的落实,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自由发展。
(2)推进学分制管理模式改革
开放学分互认及成绩转换。制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等制度,打通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本校学习与他校学习、线上学习与线下教学之间的学分转换通道。通过学生交流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建设智慧学习平台等,解决优质教学资源不足、学科力量不平衡问题。
建立学业预警及学业帮助机制。建立学业预警机制,对未达到学期最低学分、平均学分绩点≤1.5的学生, 给予学业预警。学业导师及时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监控和督促,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严格学习考核评价。积极推行测试方式改革,实行开放式、全过程、多方式考核,严格考试标准和难度,探索考教分离,推进非标准化考试。强化形成性评价,在教学中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扩大课程内容广度,推行课程形成性评价,将课堂表现、课外阅读、课后作业、小组学习、期中测试等学习过程全面纳入课程形成性评价体系。统筹第一、第二课堂的有效对接,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数字化平台, 客观记录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和优秀表现。
(3)创新教学管理机制
为更好服务学生学习,为学生提供精准化服务和个性化指导,成立课程中心、教师中心、学生中心。
课程中心:课程中心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全校课程资源, 规范课程准入与退出,开展课程质量等级评定, 保障全校课程优质、有效、充足供给,督促和支持各学院优化课程建设。主要职能是明确课程质量等级标准、统筹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开展课程准入审核、实施课程质量等级评定、建立课程预警及退出机制、强化课程质量等级结果运用、加强课程质量评价数字化平台建设等。
教师中心:统筹全校教师资源,为课程中心、学生中心提供准确的教师信息,为财务部门提供教师绩效考核依据。统筹安排教师进修,统筹管理教师岗位流转和退出,通过临聘、短聘、准聘等方式, 聘请高水平教师来校教学,确保为学分制改革提供高素质专业化师资力量保障。主要职能是落实临聘、短聘、准聘制度,实行岗位进退流转,统筹教师奖励性绩效等。
学生中心:学生中心是学校面向全校学生服务的统一窗口,以教师中心、课程中心为依托,向学生提供课程资源、专业指导等学业发展支持和咨询服务,搭建贯通学生课程学习、创新实践、升学就业等一体化学生成长服务数字化平台。主要职能是: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实现学生管理模式创新、落实学生激励和帮扶机制、丰富学生第二课堂等。
2、工作安排
(1)落实课程中心、教师中心、学生中心职能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牵头落实课程中心主要职能、人事处牵头落实教师中心主要职能、学生处牵头落实学生中心主要职能,制订有关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
完成时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学生处牵头,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制(修)订学分制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学生选课管理、成绩管理、课程修读、学位授予、学业导师、转专业管理等制度文件,制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学业预警及学业帮助、课程形成性评价、学生综合评价等制度文件,健全学分制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引导学生勤奋学习, 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完成时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校团委、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发规处、人事处、校团委、学生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在评价机制、改革探索、政策制定、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统一领导、权责明确、部门联动、统筹落实、师生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强化主体责任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专业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进度安排及时做好评价组织工作。要实事求是,各学院确保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科学准确选择对标院校专业,客观展示本院专业建设成效,评价阶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采取专业评价等级降档处理。
3、落实资金保障
由学校自评申报、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A 类和B 类专业,学校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200万元、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师资引育、课程建设、测试方式改革、教学条件改善、学生奖助标准提升等,并根据年度评价情况适当调整。对学校规划建设的 A 类和B 类专业,学校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并进行年度建设成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适当调整。具体资金安排由发规处、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在年度经费项目库中落实。
4、凝聚改革合力
深化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学校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等,审议完善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学分制改革方案等, 凝聚共识,增强改革合力,调动各方力量,积极稳妥推进。加大人力、物力、经费、场地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工作经费,设置改革相关机构,保证一流专业建设工作高质量开展。
5、持续跟踪指导
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建立工作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制定应对方案,推动工作稳步开展。学校建立创新导向激励机制,选树一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 开展跟踪评估和督促考核,将本科专业建设成效纳入学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评价机制,适时开展调研指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