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教学进度表是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是课堂教学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是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的真实反映,是教师和学生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每周、每日、每节课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体现。课表、进度表编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教学任务能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直接关系到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维护课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特做如下规定:
一、课表编排原则
1. 课表包括教室课表、教师课表、班级课表等。课表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统一编排。
2. 课表编排应体现科学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要考虑到学习、生活作息规律,及教师授课负担、学生课程负担的均衡性。
3. 教师对排课的个人要求,应服从课表编排的整体需要、服从教学需要。确有困难的教师,在排课时可酌情予以照顾。
4. 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由教研室提出方案、院(部)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处复审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其原则是应保证各项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的落实。
二、课表编排程序
1. 每学期由教务处下达编制教学执行计划、教学任务落实和填报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2. 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和填报教学任务书。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任务书必须填报清晰准确,以免影响全校课表的编排。
3.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编制的教学执行计划和填报的教学任务书,以及教室等教学资源情况,编排课表。
4. 各教学单位负责课表的校对、打印,发放教室课表、教师课表、学生课表和教师教学任务书等。
三、课表变动规定
1. 课表一经确定,全校均应遵照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变动。
2. 教师和学生应按课表准时开展教学活动。
3. 学校提出的课表变动,由教务处进行调整,发布通知,联系相关学院通知老师、学生,更换教室课表。
4. 其他单位或教师提出的,必须履行变动手续:需提交各院(部)领导签注审核意见的申请报告,并附上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批通过且系统调整后,由提交院(部)通知老师、学生,更换教室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