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教学日历等教学管理文件是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依据,全校各单位在教学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提前两天将所有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并将结果通知到课程开设院(部)、课程所属院(部)、教研室和上课班级学生,否则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调、停课者依据《河南城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凡教学进度表未体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全校性活动,需由有关部门事前一至两周提出,经教务处研究,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安排。
四、非全校性的调、停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 教师因故不能正常上课,原则上要避免停课情况出现,课程所属院(部)、教研室要安排教师代课。如确实无代课教师可以代课,可与课程开设班级其他课程的任课教师协商,调换上课时间,以保证学生正常的上课时间不空课。如有极特殊原因必须停课或无法通过代课、换课解决调课的,由任课教师书面写清停课原因,由院(部)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签注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2. 因故需要办理调、停课的,由任课教师本人登录OA系统填写《临时调课申请表》,写明申请调、停课的原因及内容、课程名称、教学班级、时间等,必须提出调(补)课时间和教室的安排。
3. 提出调、停课申请的教师所属院(部)教务办主任为调停课申请的第一审核人,经过审核对调课理由充分、调课方法合理的,由教研室、院(部)教学副院长签注审批意见,并将学院审核结果推送至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将调课情况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单位教务办,由学生所在单位教务办主任通知到学生调课情况。
4. 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因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并写清楚离校时间区段;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申请调、停课,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5.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差等原因而停上的课程,必须在规定时间、教室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未按规定时间补足所停课时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通报全校,并扣发缺课时数课时费。
6. 临时因突发情况不能上课的教师,必须至少提前半小时告知所属院(部)教务办主任到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在当天补办上述审批手续。
五、外聘教师调、停课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否则扣发相应的课时费。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