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我校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公共选修课程,全面拓展学生视野和知识面,特制定我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教师申报程序
1. 申报开设公选课教师须具备本科主讲教师资格,且取得所申报课程相关专业学位或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确实具备相关专业特长。
2. 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登记表》,按登记表要求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等材料,经教研室主任、院(部)教学副院长签注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教务处。
3. 教务处将公选课开课登记表汇总、统一审核后送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查,通过审查的课程方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汇入开课计划、录入教务系统,供学生进行选报。
4. 学生选报结束后,根据课程需要达到开课人数(一般为50人以上)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设,教务处将任务书下达给任课教师。
二、学生选报办法
1.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应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选课的学分和类别,方可毕业。
2. 学生每学期可选报1—2门课程,选课分正选、补退选两个阶段,选课时间结束后不得退选或改选(不得选报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学生应在各院(部)长、教研室主任、学业导师等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公选课的选报。
3. 学生选修的公选课,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听课,按要求完成作业、实验、考核等教学环节,公选课考勤同必修课考勤标准相同。
4. 凡缺课1/3以上学时或缺交作业1/3以上次数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未参加网上选课者不得参加考核。
5. 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公选课考核,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构成作弊者,除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外,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 为加大公选课平时成绩考核力度,学生的听课情况、作业情况、测验情况应记入《教师手册》的平时成绩考核范围,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达到总评成绩的40%。
7. 公选课不及格者,可选报其它课程。
三、公选课的管理
1. 公选课任课教师要加强公选课课堂纪律的管理。公选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将以教务处抽查时到课学生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对公选课学生到课率低于70%的任课教师按《河南城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2. 公选课任课教师必须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成绩评定,按时上报《教学执行大纲》。
3. 各院(部)长、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听取本单位教师担任的公选课,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各院(部)长要及时了解学生公选课的出勤情况,对缺课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并按学校《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4. 公选课纳入督导组听课范围,教务处要对公选课的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登记表
河南城建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登记表
学年第 学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开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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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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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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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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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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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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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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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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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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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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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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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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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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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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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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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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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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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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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名称 |
作者、译者 |
出版社名称 |
出版年、月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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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 |
院长意见 |
院(部)长签字: |
教务处长意见 |
教务处长签字: |
注:1、请附上教学大纲(按学院规定的格式),内容包括: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和要求、课程内容、学时分配(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2、课程批准开出后请填写教学日历,上课前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