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双语教学是指能够熟练运用外语、汉语两门语言进行学科的教与学,师生共同进入一种真实的语境,最终达到师生均能运用两种语言进行学科学习、思考和研究的教学活动。一般要求使用双语(部分外语和部分汉语)讲授、使用原版外文教材、学生用外语提交课程作业、考试使用外语试卷和外语作答。因此,双语教学与传统意义上的英语教学不同,在语言的应用上、学科的学习与研究上以及语言的思维方式上有着全新的目标。
2、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工作,要把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要求每个专业力争开出1门双语教学课程。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等专业至少开出1门双语教学课程。考虑到学生学习难度,双语教学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以后的专业基础课、专业限(任)选课范围内。
二、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在校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院(部)确定主讲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
2、教师要求:具备本科主讲教师资格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系统讲授过开设课程,能胜任拟开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3、授课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撰写外文教案,外语授课课时数不少于总学时的50%;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和与之配套的教学资料并建设成网络课件,便于学生课余继续学习;课程作业与考试试卷使用外文,建立试题库。
4、教材选用:要注重教材的先进性、学术性和授课对象的接受能力,原则上要求选用最新出版、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语原版或影印教材。
5、课程开设:为保证学生能较顺利的接受教学内容,双语教学课程应在学生的第五学期及以后的课程中开设,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不属双语教学课程。
三、教学管理
1、各院(部)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
2、为保证双语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应经过以下审批程序:①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门课程的中外文教学大纲、部分教案等;②课程所属院(部)组织专家听课(听课人员含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外语系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督导组等)并形成结论性意见;③院(部)审批同意后向教务处推荐;④教务处汇总并报校领导审批后书面通知课程所属单位。
3、院(部)负责本部门承担的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学术委员会、教务处、督导组每学期对课程建设质量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对教学质量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课程,学校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任课教师的双语教学资格。
4、培训与考核:①教务处组织督导组、外语系、课程承担单位对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试讲并形成结论性意见,以保证任课教师能流畅、熟练地讲解教学内容。②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在试卷命题、批改上要合理控制,成绩及格率不低于其他课程的平均及格率。各系要对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专业的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教师培养及奖励
1、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特别是有博士、硕士学位和进修归校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并组织外语系定期对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外语方面的指导、培训,也可选送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进修。
2、为激励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学校将对双语教学课程给予经费资助,并对双语教学效果好的课程逐年增加投入。学校先期给予每门本科双语教学课程5000元的建设经费,用于制作教案、购置参考文献、国内双语教学观摩和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改革与建设,以及开展双语教学研究等。对于课程建设成果突出、教学效果良好的,进行表彰另追加3000元课程建设经费,同时要求课程所在院(部))为课程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3、对教学效果差、学生评价低的课程,取消任课教师的双语教学资格并停止学校后期投入的资金。
4、对应开出而未开出双语教学课程的单位,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且取消其各类教学方面的评优评先机会。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