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展示教材建设取得的成果,更好地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教材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材评选工作。为保证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我校教师主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均属评选对象。
第三条 上述教材须经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
第四条 各种专著以及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人员编写的教材均不属参评之列。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能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要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第六条 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要求,取材合适,内容阐述符合科学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第七条 教材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选用广泛,产生较大影响,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
第八条 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符合国家规范化要求,插图精美,文图配合恰当。
第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条 参评的教材,先由主编填写《河南城建学院优秀教材评选申请表》一式两份与教材样书报教研室。
第十一条 教研室组织学生(至少30人或1个小班)、本学科正、副教授(至少2人)进行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并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院(部)。
第十二条 经院(部)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出推荐结果,并在院(部)公示,无争议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各院(部)的申报教材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报教材建设委员会。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出优秀教材,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获奖教材名单在全院公示,无争议后正式发文。
第十六条 优秀教材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第十七条 申报和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或撤消已获得的各项奖励,并通报全校。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优秀教材奖设一、二、三等奖,由我校向教材主编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