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指导和推动全院教材建设工作的审议、监督和咨询机构。
第二章 职能
第二条 了解和研究教材改革的动态、方向,审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条 研究、制定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组织评选优秀教材和教材评估工作,推荐教材参加全国性交流、评选和出版。
第五条 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七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由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材工作的我校教师组成。
第八条 在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各院(部)成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决议,并抓好本院(部)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九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长由主任委员推荐,成员原则上由各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长担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教材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