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对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有关教材建设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材建设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立足于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立项、教材选用等。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材包含全校范围内使用的各类教材。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教材建设管理实行学校、院(部)两级负责制。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负责制定教材建设总体规划,评审、遴选、推荐各级教材建设立项、精品(优秀)教材。教务处为委员会秘书单位,执行委员会关于教材建设方面的职能。
第六条 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由院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计划,审核本学院开出课程的教材选用,督查本学院教材编写进度与质量,推荐各类规划教材选题和优秀教材申报。
第三章 建设规划
第七条 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五年制订一次教材建设规划。
第八条 教务处依据各教学单位制订的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订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
第九条 对我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课程,鼓励教师编写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同时,做好配套教材的建设。
第十条 紧密结合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目前尚无适用的教材应列入重点。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规划。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工作。鼓励教师开发立体化、多媒体教材,编写与课程配套的实验教材,编写与教材配套的实验指导书以及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资料等。
第十二条 校内自编教材经过两次使用,经补充修订,质量较高,反应较好的,由院(部)提出推荐意见,经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由学校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第四章 教材编写立项
第十三条 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
1.教材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
2.教材应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既要有完整充实的内容,又重视反映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水平。
3.教材应有科学体系,符合认识规律,适用于教学。概念说明、原理论证、公式推导都必须正确,引用的数据和事例都要有可靠的依据。
4.教材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
5.教材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认真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以每学时4000字为宜 。
6.教材文字要做到准确、流畅,图表清晰,文图配合恰当。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名词、术语、符号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
第十四条 编写教材立项要求
1.编写教材实行主编、主审负责制。
2.主编应由本学科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讲授本门课程三遍以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担任,参编不超过10人。
3.申请编写教材时,主编必须提供:(1)编写教材申请表;(2)详细的教材编写大纲,交教务处备案。
4.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编者须填写立项书,一式两份,一份存院(部),一份存教务处。
5.学校每年对立项编写的教材进行公示。
6.编写教材的主审由主编单位推荐,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确定。
7.主审应以公正、客观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审书稿作出评价,写出综合性评审意见。
8.确定为学校立项编写的教材,享受学院有关教材建设方面的支持和工作量补贴,并可申请参加院教学成果立项、鉴定与评优。
9.与外校合编的教材,需在校内使用的,必须经系部、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到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10.学校确定立项的教材,未经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擅自不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学校确定立项的教材,未经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教务处备案,擅自印刷出版的,学校不予承认和使用。
12.未在学校立项的教材,学校不承担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印刷规定
1.经主审审议合格的教材,主编交稿时应填写“教材印刷单”, 经教研室、院(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
2.教材处对需印刷的自编教材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招标印刷。
3.上交的书稿要整洁、清楚,字迹工整,图表清晰、齐全。
4.不按时交稿,超过1个月,取消编写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5.书稿排完后,主编应按规定时间校对。
6.自编教材印刷入库后,必须按计划使用完毕。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选用教材的原则是所选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各院(部)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同时注意教材系统配套并提供备选教材。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凡是“马工程”教材涉及的专业课程,应优先统一选用“马工程教材”。
第十八条 选用教材的主要途径是教材科提供的样书和出版社提供的教材征订目录以及网上出版信息。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程序 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集体讨论研究教材的选用,选用结果需经经院(部)长审核签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