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课程建设,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学生学习的最主要内容,是学生获取知识、训练能力、提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核心,对培养人才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提高各类课程的教学水平,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各院(部)必须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把课程建设好。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课程包含全校范围内所开出的各类课程。
二、课程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课程建设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校(院)两级要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在不同时期确定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确保课程建设持续稳定地协调发展。
第五条 课程质量分为合格、优秀、精品三个等级。目前尚未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要通过建设使之成为合格课程,已达合格的课程要继续抓紧建设,使之成为优秀课程,已达到优秀等级的课程要加强网络课程建设,对照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达到精品课程。
第六条 我校课程建设的目标:
(一)新建课程5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课程水平,开设5年及以上的课程中优秀课程达到50%以上,精品课程要达到10%以上。
(二)每个专业,要建成两门以上高质量且能体现本专业办学特色的精品课程。
三、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课程质量取决于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教学的条件与环境、教学方法与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课程建设应针对影响课程质量的各个环节(特别是簿弱环节)加大建设力度。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科研水平与课程特色等方面。
第八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标准是:
(一)有配套、完整的教学文件和教学条件
1.具有较科学的教学大纲。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阐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基本内容、教学重点,说明各章节的联系及先行课、后继课的衔接,合理安排各教学环节、授课课时、教学方法及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反映本课程的最新成果及教改思路。
2.有统一的教学进程。教学进度表填写规范且认真执行。
3.有较丰富的教学档案资料。如历届教师使用的教学大纲、教材、试题、学生成绩、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等。
4.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教材选用符合《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精神,内容新而精,与专业层次要求相适应,深、广度符合大纲要求,体现“九个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如所选教材不完全适合,应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增删,调整或编写补充教材。
5.有与主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含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自学指导书、一定数量的必读和选读的参考书目。
6.有多媒体教学辅助设备和教学手段。含教学必须的教具、挂图、演示实验仪器、幻灯、摄影仪、声像资料等,能较好地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教师能自制教具和一般教辅设备。
7.有较齐全的实验设备场所和较高的实验开出率。实验设备完好,实验开出率达95%以上,具有必要的、稳定的校内外校企合作实践基地。
(二)有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
1.教师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师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学规范、遵守教学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师队伍有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应形成合理梯队;课程带头人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每门课程应有2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主要课程应有高学历教师、正、副教授开课。
3.教师培训提高有规划并认真执行。
4.教师有较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三)具备一套较为完整的教学方案,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1.有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符合大纲要求,教学组织形式合理,除课堂讲授外,能按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讨论、第二课堂活动、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2.有恰当的教学方法。善于改进教学方法,教法生动多样、富有启发性,注重调动学生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创新精神,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
3.教学环节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业务规格,并认真执行。对备课、讲课、辅导、作业、课程设计、实验等环节,都有明确的业务规格和质量标准,且执行较好。
4.有严格而科学的考试方法。对考试资格审查、命题、组织、阅卷评分等环节能执行学校有关考试工作规定,严密组织,严格要求;能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相应的考试方法,考核结果能客观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5.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质量。课程教师能很好地掌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教学;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教学纪律,注重改进教学态度,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学生和同行教师对课堂教学评价较好,人均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
6.有改革、创新精神和一定的教研、教改成果。能不断开展教学领域的改革,积极进行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试验,并取得一定效果;有一定数量的已发表的教改总结或教学研究论文。
7.有一套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在新教师试讲、开课审批、集体备课、公开课、相互听课、教学检查、教研活动等方面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师资培训、学校交流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注重对本门课程的质量检查和监控。
(四)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突出的课程特色。
1.有一定的科研水平与成果。课程教师具有与其职称相适应的科研水平,积极承担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通过技术鉴定,出版教材和专著等。
2.有较突出的课程特色。课程特色主要指课程在培养人才中的地位、作用,按照课程建设标准在某些项目中取得突出的成绩等。
四、课程质量的鉴定
第九条 我校所有课程,均须申报课程质量等级鉴定。
第十条 课程等级标准及其认定,按照《河南城建学院课程评估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质量鉴定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自检:申请课程质量鉴定的课程组教师,在 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标准逐项自检,写出自检报告。
(二)校级鉴定:由教务处组织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自检报告,以及该课程建设成果依据《河南城建学院课程评估指标》进行检查、评审与审核,写出鉴定结论报告,评出课程质量等级,交主管领导审批公布鉴定结果。
(三)省级鉴定:经校级鉴定后确定为校级精品标准的课程,由学校申请省级课程质量鉴定。
第十二条 校级课程质量鉴定,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拟定。
第五章 重点建设课程与精品建设课程
第十三条 为保证课程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学校对部分已达合格标准的课程实施重点建设,对部分已达优秀标准的课程实施校级精品建设,对部分突出的校级精品课程实施省级精品建设,对省级精品课程实施国家级精品建设。重点建设课程或精品建设课程应通过量化综合评估与审批产生。校级重点建设或精品建设的课程包括主要的公共课、各专业的主要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课程或精品建设课程由学校提供一定量的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该课程的教学研究,信息化辅助教学、教材建设以及适量的图书与教学参考书购置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具体使用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教务处监督使用。
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或精品建设课程启动后,课程负责人必须带领课程组全体教师制定建设规划,一年内实施建设方案。在建设过程中,课程组应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和簿弱的环节的建设,以此带动其他方面的建设。
第十六条 已经启动的重点建设或精品建设课程,需至少维护运行5年,应取得明显成效。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必须达到校级精品课程标准,校级精品课程力争达到省级精品建设课程标准。
六、课程建设的管理
第十七条 院长(主任)是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是课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承担的课程做好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加强对课程建设进展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所主讲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指导课程组成员全面开展课程建设。
第十九条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课程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等次以上课程检查与质量鉴定,实施课程建设奖励、表彰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进行课程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等级认定,并对课程建设成果按下列办法予以奖励或处理:凡通过课程鉴定,达到优秀及以上等级的课程,学校给课程组教师以奖励或资助,奖励或资助经费按当年财务运营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课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课程建设作为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长抓不懈。学校人事、财务、资产、后勤、图书、教育技术等其他职能部门要协助教务处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课程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