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六)
各教学单位:
针对本学期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校政教〔2019〕173号文件《河南城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经责任人所在单位上报,由教务处核定后予以认定。为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学院 |
责任人 |
原因 |
认定条款 |
认定等级 |
计算机 |
耿永军 |
在2023年06月07日下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期末考试中,耿永军老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进行监考任务,对考试造成较大影响。 |
教学管理——考试管理之第A10①条款规定 |
三级教学事故 |
望广大教师进一步严肃教学工作态度,避免出现上述同类性质事件。
教务处
2023年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