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七)
各教学单位:
针对本学期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校政教〔2019〕173号文件《河南城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经责任人所在单位上报,由教务处核定后予以认定。为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学院 |
责任人 |
原因 |
认定条款 |
认定等级 |
艺术 |
郭汝 |
在2023年06月01日202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材料工作过程中,未及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把关不严,造成上报部分学生材料不符合毕业条件。 |
教学管理——学籍学历学位管理之第A19①条款 |
三级教学事故 |
望广大教师进一步严肃教学工作态度,避免出现上述同类性质事件。
教务处
2023年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