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教材建设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材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教材是指全校范围内使用的教学用书(含讲义、教案、教参、数字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建设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厅教材建设相关政策;研究确定教材建设、编写和选用的规划;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教材建设委员会落实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外语教材、国(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学院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参与教材规划论证及教材评审评奖工作。
第八条在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各院(部)成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教材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各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编写、修订和选用教材审核把关,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和评奖评优工作。
第三章 建设规划
第九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材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专业需求,做好学校教材规划,体现学校学科优势特色,重点突出应用型、服务学校发展需求的紧缺专业教材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
第十条学校以教材选用为主,教材建设规划主要服务于特色化、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做好有效衔接。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下同)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双主编教材,一般由第一主编负全责。
第十三条入选校级及以上规划的教材编写(或修订)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规划教材应在规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内完成编写、修订、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二)导向鲜明。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杜绝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科学准确。体现学科特色,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教材内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四)前沿先进。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融入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最新发展成果,充分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内容前沿,呈现方式多样,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五)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重点瞄准重大发展战略、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原创价值高。
(六)合法合规。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五条编写人员除了保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方面。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主编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自觉运用中国话语体系,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学术方面。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方法,文字表达能力强。原则上主编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中原学者、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行业专家等优秀人才参与教材编写。
(三)师德师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十六条教学单位对教材编写人员资格审核。教学单位党委对主编和参编人员的政治立场审核,行政对主编和参编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核,编写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
第十七条实行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定期修订教材,原则上公共基础课教材按学制周期修订,专业课教材一般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确保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进入教材。对内容陈旧、错误率高或没有修订价值的教材,实行强制退出。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八条教材凡编/修必审,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方式,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参编人员回避评审工作;会议审读,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
第十九条编写教材实施校院二级审核机制,教学单位是教材审核主体。教学单位专家组(应有一定比例校外专家)对教材编写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重点对教材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进行审核;严把学术关,主要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审核。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就上述审核内容对教学单位审核结果复审。结果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条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情况。存在政治错误的教材,审核“不予通过”。审核结论为“重新送审”的教材,应按照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半年内再次提交审核。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一条教学单位按学期开课计划编制教材使用计划,原则上专业所开课程均应有教材,不使用教材须说明原因并制定相应解决措施。
第二十二条教材选用坚持如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教材选用结果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其中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内容前沿、技术手段先进、特色鲜明的新教材。
(三)适宜教学。满足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教材选用采用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教研室(系)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单元,负责提出教材初选名单;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审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基层党委重点对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教材选用结果。
第二十四条教材选用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至少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十六条为节约资源,教师使用教材因版本更换或者遗失,方可再次征订教材;学生使用教材可通过自行购买、借阅等合适方式获得教材,也可通过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教材供应商订购教材。
第二十七条教材征订出现错订、漏订、重订、少订或未按规定选用教材情况,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罚。因征订错误导致教材退换所造成的费用、或者因教材无法退还供应商所产生的书费、教材发放过程中所造成损失,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八条入选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划教材,学校根据规划级别、数量等情况确定资助额度,用于教材的编写及出版、教材研究活动开展等。教材列入出版计划后,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出版,对未能按时出版或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取消资助,三年之内主编不得再申报教材资助项目。校级规划教材主编调离学校尚未完成出版任务的,可由编写团队继续完成。
第二十九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根据获奖级别、数量等确定奖励额度。
第三十条 各学院(部)需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一流专业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或承担省级规划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厅级科研课题。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学院(部)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八章 质量评价
第三十一条教材工作质量评价分为教材质量评价和教学单位教材管理质量评价。
第三十二条每学期,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和教师就本单位使用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思想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科学性。符合学科知识体系和教学要求,符合学科标准和发展趋势。
(三)时效性。与最新的学科发展和教育政策相符合,反映了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社会发展动态。
(四)适用性。适应不同教学环境和学生群体的需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特点。
(五)创新性。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提供新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六)实践性。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能帮助学生掌握实际技能和应用能力。
第三十三条教材质量评价结果与选用挂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每年度,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质量进行评价,评价要点为计划制定、环节质量监控、建设与管理成效等方面,评价结果纳入教学工作考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