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学条件
(一)拟转出我校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转出学生应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入学满一学期;
2.经学校审核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长;
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生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5.转入学校应与我校属同等层次;
6.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最低分数线。
(二)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转入学生应取得转出学校正式学籍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
2.原录取学校应与我校属同等层次;
3.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最低分数线;
4.转入我校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有正当转学理由。
第二条 学生禁止转学条件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6.跨学科门类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生转学程序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院部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经校长会议讨论同意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提交转学学生信息,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办理手续。
第四条 转学提交材料
1.由转出(转入)学校提供的同意转出(转入)并由校长签署的转出(转入)文件及学校校长会议纪要;
2.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等);
3.转出学校提供的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4.转入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部门印章。
第五条 违规转学处理
对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转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