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专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课程设计教学,规范课程设计教学过程,全面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课程设计分为随课进行的课程设计(又称为大作业)和按集中实践周单独安排的课程设计,其基本任务是在教师具体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单体或单元设计、生产工序或工艺过程设计、管理实务方面的专业技能训练,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锻炼学生的绘图与计算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协作能力。课程设计也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检验。
第三条 课程设计是学生必须学习的教学内容之一,不得免修,考核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重做。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四条 培养学生正确的规划、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自信心。
第五条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和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协调、合作工作能力。
第六条 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理论的理解和掌握,达到巩固、深化、提高和扩展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初步的专业技能的目的。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各学院院长对学院各个专业的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各学院、教研室和课程负责人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和行业要求,组织制定本学院本专业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细则。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对课程设计题目、内容、任务书和指导书,以及考核方式的审定,负责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和检查,负责保存课程设计文档资料。
第四章 技术准备
第九条 为保证课程设计质量符合当前专业技术规范规定,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要求,并使学生能够跟上专业技术发展的步伐,与就业实现专业技术规范“无缝衔接”,各学院应创造条件,做好如下技术准备:
1.单独安排的课程设计,应具备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作为课程内容之一的课程设计,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应有明确的教学基本要求。否则,不得进行课程设计。
2.所有课程设计必须具备任务书。
3.要求教师必须了解和掌握与本行业相关的工艺、工序过程,及其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方面的常规做法。
4.要求教师必须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与本行业相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包括国际、国家、部委、地区和行业各个级别的基本情况。
5.通过学校图书馆及学院资料室、教研室、实验中心等,及时购置、更新、交流较为通用的、基本的和典型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
6.图书馆、各学院和教研室、实验中心的图书资料,包括各个专业和行业的各种各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应该建立共享机制,各单位和部门应该主动创造条件,为师生借阅和使用提供方便。
第五章 选题与分组要求
第十条 课程设计题目与内容必须满足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出现偷工减料、降低要求现象,要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能力训练,达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目的。
第十一条 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够独立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0人。课程设计宜一组一题,每组人数5人左右为宜;也可以一人一题。对于集体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且做到参数、指标或侧重点不同。避免工作任务雷同和出现抄袭现象。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选)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方可执行。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教研室主任批审,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四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并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承担,助教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可以作为辅助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须在学院、教研室组织下,通过教研室主任或指定教师指导,亲自做一遍,并且审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承担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涉及新型材料、结构和新技术要求的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必须事先亲自做一遍,通过教研室组织审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承担指导工作。
第七章 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十七条 认真选择题目,确保题目质量,制定具体考核方式方法,并于课程设计开始时向学生公布;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全过程指导工作。
1.拟定并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
2.对学生的出勤、工作进度和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学生进行有计划地、耐心细致的解答和及时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
3.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图纸、计算数据和资料,确认学生的考核资格。
4.负责和参与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成绩。
5.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并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6.在指导课程设计的过程中,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7.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8.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不能放任自流。
9.注意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10.按照要求将课程设计资料整理齐全,存放入学院档案。
11.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保证指导时间。
第八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应该了解课程设计与理论课程教学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学风和按标准、规范和规程办事的工作作风。
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有资格做课程设计。
2.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题目,读懂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学会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3.在课程设计中,学会如何运用前修知识与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4.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设计规范,独立完成工作,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5.使用规定的课程设计用纸与封面,按要求书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并装订成册,如附有图纸或附件需单独装订,应将所有材料一同装入学校规定的课程设计袋内。
6.不得抄袭剽窃、弄虚作假或找人代做,否则成绩以不及格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课程设计成绩采用五级制进行评定。
优秀: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规定任务;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强,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分析正确,实验效果好,设计成果质量高;设计态度认真,独立工作能力强,有独到见解,水平较高,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设计报告条理清晰、论述充分、文字通顺、图表规范、符合设计报告文本格式要求;答辩过程中,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对设计方案理解深入,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良好: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规定设计任务;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分析基本正确,实验效果较好,设计成果质量较高;设计态度认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并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设计报告条理清晰、论述正确、文字通顺、图表较为规范、符合设计报告文本格式要求;答辩过程中,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对设计方案理解较深入,主要问题回答基本正确。
中等: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规定设计任务;能够一定程度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但有所欠缺,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计算、分析基本正确,实验效果一般,设计成果质量一般;设计态度较为认真,独立工作能力较差,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设计报告条理基本清晰、论述基本正确、文字通顺、图表基本规范、符合设计报告文本格式要求;答辩过程中,思路比较清晰、论点有个别错误、主要问题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及格:在指导教师及同学的帮助下,能按期完成规定设计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较差,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计算、分析有错误,设计成果质量一般;设计态度一般,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报告条理不够清晰、论述不够充分但没有原则性错误、文字基本通顺、图表不够规范、符合设计报告文本格式要求;答辩过程中,主要问题经启发能回答,但分析较为肤浅。
不及格:未能按期完成规定设计任务。不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实践动手能力差,设计方案存在原则性错误,计算、分析错误较多;设计报告条理不清、论述有原则性错误、图表不规范、质量很差;答辩过程中,主要问题阐述不清,对设计内容缺乏了解,概念模糊,问题基本回答不出。
第二十条 一周(含)以上课程设计成绩考核一般采取面试答辩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章 课程设计成果与保存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成果一般按《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由学生装订成册。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设计成果及相关材料由学院保留学生毕业后三年。对于优秀且具有保存价值的课程设计,应长期保存或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