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和执行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为了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科学工程,具有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务处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要求。
2.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要求,坚持“培养有一定理论基础、掌握新技术、具备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办学思路,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科学制订培养方案规格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3.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修业年限及毕业学分要求、授予学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专业总教学周数分配表、专业教学进程安排图示表、实践教育平台、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关联矩阵、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关联矩阵等方面的内容。
4.各学院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行业人才的需求,充分论证专业培养目标;严格按照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5.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学院院长具体负责。各学院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征询教师、学生以及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详细的工作方案;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后,报请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
6.根据学校拟定的修订指导性意见,各学院对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原则上四年修订一次。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1.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执行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是学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完成的教学基本任务。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配备师资力量,认真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
2.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应在计划规定的学期内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学时数也必须与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一致。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任何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改动。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届新生开学初向学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
4.在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教务处和各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5.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教学任务课程归属由相关的院(部)、教研室承担,教务处负责协调。
6.为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必须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经审批同意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随意修改。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1.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教学改革的需要,在不违反培养方案的系统性、原则性和严谨性的前提下,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做个别调整。
2.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严格按照制订程序进行。调整方案学院必须提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报告,附上修订后的完整人才培养方案,并填写《河南城建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审批表必须有院长签字,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调整方案涉及其他教学单位或教学环节的,应由提出调整的单位负责处理,教务处予以必要协调。
4.凡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河南城建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河南城建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申请单位: 调整专业: 调整年级:
序号 |
原计划课程 |
调整后课程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设学期 |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设学期 |
课程类别 |
总学时 |
课堂讲授 |
实验 |
其他 |
总学时 |
课堂讲授 |
实验 |
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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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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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理由 |
院(部)(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院(部)存档,一份交教研科、一份交教务科;
2.课程类别指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限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