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各教学单位:
针对本学期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校政教〔2019〕173号文件《河南城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经责任人所在单位上报,由教务处核定后予以认定。为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学院 |
责任人 |
原因 |
认定条款 |
认定等级 |
土木 |
马先伟 |
2023年4月20日周四第3-4节《道路建筑材料》课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调课手续,擅自另请他人代课,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
教学过程—课程教学—C6款 |
三级教学事故 |
望广大教师进一步严肃教学工作态度,避免出现上述同类性质事件。
教务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