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做好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2022届学生使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实现课题申报、双选、任务书、开题、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论文查重检测、论文评阅、到答辩的全过程管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周密布置,加强管理
各学院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河南城建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规程》《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程》《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关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监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谋划工作预案、提前布置相关任务,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为确保2022届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实施,各学院应指定专门的主管领导和教务管理人员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部署落实和培训工作。加强过程检查,特别是重要环节的检查。检查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解决与改进。
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制定本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做好实习单位联系工作,做好实习前的防疫安全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实习跟踪指导,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实习计划组织好相应的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学生的实习质量。
为提高学生学位论文撰写能力、答辩PPT制作水平、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等,建议学院开设一些相关的讲座和培训课程。
二、教师遴选,认真指导
各专业按照学校管理规定配备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科研工作经历的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指导教师是保证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责任人,应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坚守岗位,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管理系统中要求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每周至少提交1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学生请假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将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考勤纳入考评和成绩评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三、严把选题,源头控制
各学院应严把选题关,认真审查题目,从根本上保证选题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力求选题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做好师生双选工作,及时下发任务书,按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保证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获得系统性综合训练。原则上每生一题。
四、过程检查,保证进度
2022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将使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各学院要制定完善的过程检查制度和措施,确保进度和质量。切实强化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对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安排答辩。
五、查重检测,杜绝抄袭
为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杜绝毕业设计(论文)可能出现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继续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本次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已经包含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各学院要督促指导教师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把关工作,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要认真指导,并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过关的学生不得安排参加答辩。学生在答辩前需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重复率低于30%能取得答辩资格,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达不到要求者暂缓答辩。
六、严格答辩,保证质量
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初步定于2022年5月底进行,答辩前各学院要严格审查答辩资格,并将毕业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检查和答辩现场检查。
七、有关要求
1.2022年1月5日前,请各学院将《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1房间),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k@hncj.edu.cn。
2.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落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工作总结,确保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教务处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