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考风考纪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学生、教师对考试认识和态度的集中反映,也是学风、教风状况的综合展示,而从考风考纪入手进行文明养成教育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求并督促辅导员于考前召开专题班会,宣读《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通知》(校政〔2017〕154号)强调考风考纪,做到考生诚信考试。
二、课程结束考试(包括重修考试、辅修考试、集中考试)期间,各学院要继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净化校园环境,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要广泛宣传我校在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尤其是在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诚信应考。同时,要强调学校对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作弊导致的严重后果,坚决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
四、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要坚持工作原则,依据修改后的《河南城建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相应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对违规学生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知其行,明其理”,吸取教训,完善自我,从而达到教育的最佳效果。
五、监考人员要本着为学校负责、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切实履行领送试卷、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宣读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秩序等监考职责。在考试纪律的执行上,要克服惯性思维和主观随意性,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要求和程序进行监考。一旦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考试,将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收回,并将其姓名、考号及违纪作弊情节填写在“监考记录”上,并要求考生签字。考试结束后,将该生的试卷按正常考生的试卷予以装订但应当在“总分”栏注明“作弊”或“违纪”并由监考教师签名,同时监考教师将相关证据和监考记录一并送交教务处。
六、监考人员严格遵守《河南城建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校政教〔2019〕172号(5))中监考、主考人员职责规定,做到规范监考。如若违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将按照《河南城建学院教职工处分条例》、《河南城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应制度处理。
七、考试期间,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督导专家组成的巡视组,深入考试第一线,督查监考情况和考试纪律。针对各种作弊和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