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期末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考风建设,更准确的考核学习效果,切实做好考务管理工作,经教务处研究并报请校领导同意,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0日,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安排一场考试,(本学期期末考试19号结束, 20号为重修班考试时间),期末考试公共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确定,其它在考试周考试的课程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二、公共课考试时间为3月15日,17日,19日。
三、2019级学分制公共课程由承担单位教务办在教务管理系统按照课程教学班编排考场,其他年级课程手动编排(要求每个考场都要有考生签名单)。
四、考试时间:上午: 9:00-11:00 下午:14:30-16:30
五、公共课科目安排如下:
时 间 |
年 级 |
必考科目 |
3月15日上午 |
2020级本科、专升本 |
高等数学 |
3月15日下午 |
2019级本科 |
马克思主义原理 |
3月17日上午 |
2020级本科 |
大学英语一 |
3月17日下午 |
2019级本科 |
大学英语三 |
3月19日上午 |
2020级专升本 |
大学英语三 |
3月19日下午 |
2020级专升本 |
马克思主义原理 |
3月20日上午 |
重修班 |
大学英语(二) |
3月20日下午 |
重修班 |
大学物理(一) |
注:①15号-19号2019级公共课考试期间不要安排其他考试。
②跟班重修的学生原则上跟随上课班考试(涉及跨单位跟班重修的,学生所在单位教务办要做好汇总,并与开课单位教务办沟通,根据情况安排好考试),确实冲突无法跟班考试的安排在全部考试结束后进行(20号以后,试卷使用B卷,各单位要事先做好统计,对一些统考课程,安排到同一时间)。
六、考试安排表中考试时间一栏不再填写场次,改为填写具体时间,例如3月15日上午或3月17日下午。
七、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安排期末考试,并编制考试安排表。
八、相关要求:
1、考试安排表内容包括:班级、人数、考试课程、考场、考试时间、监考教师、主考教师,班级人数一定要准确,标示出实有人数,并标出空学号。
2、课程名称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保持一致。
3、每张安排表必须有表头。
4、考试期间值班领导、值班员、考务办房间号码要标出。
5、各学院统计各场次考场数,标注在考试安排表最后一页。
6、担任不同学院相同课程的教师,应主动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主任联系,以便安排统一考试时间。(课程所属学院教学秘书安排考试时应特别注意力学、制图、工程数学、预算、化学、测量等类课程考试时间的统一。)
各学院在第一周周五(3月5日)下午17:00之前把《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安排表》制作完毕提交教务处(电子稿一同发送),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教 务 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