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河南城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校政教〔2026〕103号)第六章退学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胡梦玲(学号:055418121,身份证号码:410422********544X)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9月17日-2026年10月7日
如有异议,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陈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同意处理结果。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按规定程序正式下发退学文件。
联系人:陆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375-2089052。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