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办高〔2020〕100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办高〔2020〕10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专业、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组织申报并做好各项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在国家急需的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等相关领域以及教学单位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报流程
(一) 6月5日12点前,各学院提交增设第二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和专业论证报告并指定一名院领导作为申报联系人,报告包括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实际办学条件等。
(二) 6月6 -7日,学校论证确定申报专业,相关专业通过系统完成材料上报。
(三) 6月8日,学校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张 崭 电话:2089051
附 件: 1.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2.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