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及《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2017〕171号)文件精神,我校吕浔达同学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该生2016年9月入学,符合我校入学资格,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无冒名顶替等行为,且转学理由真实、正当、充分,符合转学条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该生的转学申请。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7日
公示受理电话:0375-2089051
教务处
2017年11月1日